5 要求
5.1 外观质量
吸声板的正面不应有影响装饰效果的污点、划痕、色彩不均、图案不完全等缺陷。产品不得有裂痕、破损、扭曲,不得有影响使用及装饰效果的缺角缺棱。
5.2 尺寸允许偏差
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规定
表2
项目 | 复合粘贴板及暗架板 | 明架跌级板 | 明架平板 | 明架暗板 |
长度a/mm | ±0.5 | ±1.5 | ±2.0 | ±2.0 |
宽度a/mm | ±0.5 | |||
厚度/mm | ±0.5 | ±0.5 | ±1.0 | |
直角偏离度 | ≤1/1000 | ≤2/1000 | ≤3/1000 | |
a系指实际尺寸 |
5.3 体积密度
应不大于500㎏/m3。
5.4 质量含湿率
应不大于3.0%
5.5 弯曲破坏载荷和热阻
5.5.1 湿法吸声板的弯曲破坏载荷和热阻符合表3的规定。有凸凹花纹的吸声板,其弯曲破坏载荷和热阻应符合表3中去除凸凹花纹和牺牲板厚度对应的值。其他厚度的湿法吸声板的弯曲破坏载荷和热阻要求,不得低于表3中按厚度由线性内插法确定的值。
表3
公称厚度/mm | 弯曲破坏载荷/N | 热阻/[(m2.K)/W](平均温度为25℃±1℃) |
≤9 | ≥40 | ≥0.14 |
12 | ≥60 | ≥0.19 |
15 | ≥90 | ≥0.23 |
≥18 | ≥130 | ≥0.28 |
5.5.2 干法吸声板的弯曲破坏载荷和热阻应符合表4的规定。
表4
类别 | 弯曲破坏载荷/N | 热阻/[(m2.K)/W](平均温度为25℃±1℃) |
玻璃棉干法板 | ≥40 | ≥0.40 |
岩棉、矿渣棉干法板 | ≥60 | ≥0.40 |
5.6 燃烧性能
应达到GB 8624-1997 中B1级的要求,燃烧性能要求达A级的产品,由供需双方商定。
5.7 降噪系数
应符合表5的规定,并不低于公称值。
注:吸声板在声称降噪系数时,应注明试验方法。
表5
类别 | 降噪系数(NRC) | ||
混响室法(刚性壁) | 阻抗管法(后空腔50mm) | ||
湿法板 | 滚花 | ≥0.50 | ≥0.25 |
其他 | , ≥0.30 | ≥0.15 | |
干法板 | ≥0.60 | ≥0.30 |
5.8 受潮挠度
湿法吸声板的受潮挠度应不大于3.5mm,干法吸声板的受潮挠度应不大于1.0mm。
5.9 放射性核素限量
应达到GB 6566中所规定的A类装修材料的要求,即内照射指数IRa应不大于1.0,外照射指数Ir应不大于1.3.
5.10 甲醛释放量
应达到GB 18580中所规定的E1级的要求,即甲醛释放量应不大于1.5mg/L。
5.11 石棉物相
吸声板中不得含有石棉纤维。
6 试验方法
6.1 外观、尺寸和体积密度
按附录A进行。
6.2 直角偏离度
按附录B进行。
6.3 质量含湿率
按GB/T 20313进行。试样按GB 5480的规定裁取,尺寸为150mm×150mm,厚度为产品厚度,数量为3快,干燥湿度(105±5)℃。
6.4 弯曲破坏载荷
按附录C进行。
6.5 按GB/T 10294或GB/T 10295进行,GB/T 10294为仲裁试验方法。热阻的试验厚度为试样的实测厚度。
6.6 燃烧性能
按GB/T 8624-1997的规定进行。
6.7 降噪系数
按GB/T 18696.1、GB/T 18696.2或GB/T 2.247进行。
6.8受潮挠度
按附录D进行。试验温度为(40±2)℃,试验相对湿度为产品标记的RH值,且不得低于RH70,精度为±3%;为标记RH值的产品,实验条件为温度(40±2)℃,相对湿度为(70±3)%。
6.9放射性核素限量
按GB/T 6566进行。
6.10甲醛释放量
按GB/T 17657-1999中的4.12中9~11L干燥器法进行。
6.11 石棉物相
按HJ/T 206进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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